【健保資訊】員工到職、離職,應依健保法相關規定辦理加、退保

by | 2025-11-21 | 速訊

  1. 貴單位如有員工到職、離職,依健保法相關規定,應於員工到職日起3日內,填寫「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」為其及眷屬加保;於員工離職3日內,填寫「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」辦理退保,且無論加保轉入或退保轉出,生效日均應填寫「實際發生日期」,再寄送本署辦理,更歡迎貴單位透過本署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申辦,快速又便利。
  2. 為維護員工健保權益,請提醒其離職後,本人及依附投保之眷屬應改以其他適法身分銜接投保。
  3. 有關「如何以適當身分加全民健保」問題,請參閱本署官網宣導單張(https://www.nhi.gov.tw/ch/cp-4523-13dab-2616-1.html),路徑為:本署全球資訊網/健保服務/投保與保費/投保與異動/投保身分與資格/宣導單張與案例說明/如何以適當身分加入全民健保。
  4. 如有相關疑義,歡迎電洽本署中區業務組(04)22583988轉9或連結下列網址查詢承辦人分機(https://gov.tw/mkS )。